6月15日
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一批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希望通过典型案例
让我们看清不法分子如何以高息为诱饵
非法吸收大量资金
同时警醒人民群众增强防骗意识
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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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额利息为饵 106人向其“借款”近1500万元
基本案情: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何某某谎称在外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并以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做抵押和支付高额利息做诱饵,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向其发放借款。获得借款后,何某某将其用于支付赌债等个人开支,并将其中部分借款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以达到拆东墙补西墙的目的。截止案发,何某某以上述方法先后从106名群众处共骗取人民币1447.10万元,并将其中的259.8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将其中的853.92万元用于支付借款利息,其余款项用于支付赌债等个人开支。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向其借款,共计向106名群众借款1447.10万元,截止案发时,尚有78人共计695.89万元借款未偿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为维护金融秩序,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款项本金。
风险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在有投资意向前,应对我国金融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了解,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须知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坚持“三要三不要”。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02宣称消费高额返利 31名“会员”损失54万余元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被告人杨某得到重庆某公司的授权,在本市成立了重庆某公司巴中分店,杨某为该店实际负责人。巴中分店成立后,杨某广泛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消费高额返利,承诺缴纳一定费用就可成为公司会员,会员享受消费返利服务,也可在会员服务中心处兑换现金。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杨某共收取31名不特定对象会员消费金615560元,并将其中的537432.63元转账给重庆公司,31名公司会员直接经济损失达545624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为维护金融秩序,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款项本金。
风险警示:消费返利式非法集资,得以持续运作的途径即不断吸引消费者消费,或者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用后期投入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广大人民群众要警惕虚假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03为偿还个人债务 李某非法吸收9名被害人240万元
基本案情:2014年9月,被告人李某欲从事中介类收费项目,后利用其妻子扈某名义从他人处购买了成都某某公司。李某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内设置了门市,并挂有“成都某某公司”招牌对外宣传。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为了偿还个人债务,便以成都某某公司投资需要资金为由,以支付月息2%的投资利率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存款,共吸收9名被害人共计240万元。被告人李某持非法吸收的24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购买股票。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损失。
典型意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很大诱惑性,其之所以能够滋长蔓延,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诱骗群众参与,二是群众对非法集资认识不足,投机暴富心态作祟。这也警示社会公众面对高额利息诱惑时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选择合法投资渠道。
防范非法集资有“四看三思等一夜”的说法。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识别非法集资陷阱的六种技巧
1、看收益
相比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看牌照
识别真假金融机构,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看其营业场所是否摆放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类业务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次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属于发证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内。
3、学知识
社会公众在计划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轻信推荐人员口头宣传。对于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产品结构复杂、风险较高的业务,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正确地判断风险,不被所谓的高回报所诱惑。
4、多咨询
广大市民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以及是否为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等,是否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广大市民应多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详细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盲目投资,造成损失。
5、慎决策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的下线目标。特别是中老年人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高判断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6、强理性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能因所谓的“高返还”动了贪小便宜的念头。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最新风险提醒
广大市民:
近期,市场上有一些中介咨询公司以约定预期投资收益的方式,代销“私募基金”“非公开融资计划”等理财产品,其产品发行方、承销方、备案机构、代销方登记注册地分属省外不同区域,投资具有较大风险,请谨慎参与!
“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任何机构从事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必须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仅取得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金融相关业务。请广大群众注意甄别,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如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线索,请及时向属地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核实将予以奖励。
天上掉馅饼,肯定是陷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巴中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