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正式施行。该决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并且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予以补助。
《决定》主要聚焦普惠托育服务,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托育服务机构登记机关和备案机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决定》提出,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多元化办托。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办托。
着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是《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决定》明确,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托育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技能,提高对婴幼儿的照护能力和水平。授权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制度 ,制定包含办托条件、服务质量、托育队伍、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内容的等级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医育协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协同机制,明确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实际规划建设示范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或者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指导、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并根据需求设置普惠托位,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在投入保障上,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专项奖补、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和婴幼儿家庭予以补助;落实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明确普惠托育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动态调整。
《决定》还注重强化托育服务监督管理。明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职责。规定托育服务机构应当落实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托育服务机构应当公示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霞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文竹 供图 本报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