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提起公诉。
2022年7月,李某某的网友欲收购其银行卡为赌博平台跑分,并承诺给予好处,李某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进行违法活动,为获取利益,仍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网银密码提供给网友使用。后李某某联系同村的吴某某、黎某某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实施犯罪支付结算帮助,至案发,3人提供的账户合计转移资金500万余元,李某某非法获利4300元,吴某某非法获利6118元,黎某某非法获利1500元。
在侦查阶段,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吴某某认罪认罚,但李某某和黎某某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对自己提供银行卡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存在疑惑,检察官为其阐明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后,2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将李某某等3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分别判处3人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晓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谨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