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这一主线,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实现退役军人体面就业、稳定就业。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意见》共计6大项内容10项具体措施。我市将面向有志投身教育事业的优秀退役军人开展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养,助力考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开展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退役军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前培训、事业单位教育类考试考前培训,提高退役军人适应就业竞争能力。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高职扩招、专升本、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金政策。
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开发设立退役士兵校园类专项公益性岗位,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物业、餐饮等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的退役军人,鼓励并支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根据发展需要,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军训教官等。在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可根据有关政策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此外,遴选一批熟悉党史军史、军事知识且热心公益的退役军人,组建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宣讲团,定期开展校园宣讲活动,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理想、道德、纪律、国防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安全教育。鼓励中小学注重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评价业绩贡献,体现激励导向。
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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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规定的身体、学历等入职条件。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军人可按规定的条件和法定程序向部队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一旦取得教师资格全国通用。
2018年,省委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高了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幼儿园教师学历最低要求为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最低要求为师范类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高中教师学历最低要求为本科。
同时,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等,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具体规定。
本报记者 王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