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是山东省首批省级经济开发区之一,是名副其实的“老园区”。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原邹城经济开发区、邹城工业园区两个省级园区,组建新的邹城经济开发区,推动了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重塑产业优势,迸发了园区“新活力”。
管理“扁平化”,激活园区“新效能”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开发区功能定位,科学设置开发区产业园和工作机构。一是实行“一区多园”模式。邹城经济开发区设立了化工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三个“区中园”,通过园区产业聚集,形成了高效、协同、互补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二是动态调整机构设置。在精简工作机构设置基础上,赋予开发区工作机构设置自主权,开发区可在限额内统筹设置体现发展特色的机构,优化设置了财政金融部、安全环保部等工作机构,提高了开发区管理效能,推动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派出机构设置。按照开发区工作需要,设置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分局和邹城市应急管理分局2个开发区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负责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打通园区政务服务和安全监管 “最后一公里”,拓展了服务路径,优化了园区营商环境。
履职“清单化”,明晰园区“新定位”
梳理开发区社会管理、开发运营、经济管理三张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属地镇街、运营公司和开发区的职责定位,推动开发区瘦身强体。一是规范社会管理职责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开发区社会治理、征地拆迁等36项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属地镇街,强化属地镇街的服务保障功能,推动开发区从“大包大揽”向“轻装上阵”转变。二是编制开发运营职责清单。坚持“管”“运”分离,实行“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等10项开发运营职能移交至开发区运营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了更加高效的管理体制、更加灵活实用的开发运营机制。三是调整经济管理职责清单。动态调整开发区招商引资、安全监管等领域权责事项31项,加强经济管理职能,压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晰了开发区主体定位。
关系“新型化”,构建园区“新模式”
改革前,实行“区镇合一”的管理体制,开发区与属地政府“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改革后,开发区不再代管镇街,通过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构建了新型区镇关系。一是厘清职责边界。对发生频次较高、职责不清反映较多的事项,优化调整了开发区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经济发展、园区建设等5个领域15项职责边界,推动了各方照单履职、协同高效、融合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工作配合机制。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明确县级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开发区承担。同时,实行“开发区通报、镇街呼叫、县级职能部门响应”工作机制,赋予开发区对需要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保障了开发区各项工作高效稳定运转。三是完善开发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开发区及所辖镇街和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开发区重大事项,形成开发区发展工作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