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罪案件,迎来了判决。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伙同他人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
这起案件宣判后,受到网友广泛关注,并很快登上微博热搜。
许多网友表示,人贩子被判处死刑罪有应得,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被拐卖后向警方提供线索的受害人杨妞花表示,“我的目的就是严惩人贩子”,并对死刑判决感到非常满意。
由于这起案件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许多与亲人失散的人为了能获得更多的曝光度,提升一点找回亲人的可能性,就来到法院门口举牌寻亲,这怎能不让人鼻酸落泪?
拐卖人口这一罪行,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会对受害人造成十分严重的伤害,往往使他人的家庭被拆散,长期陷入丧失亲人的痛苦之中,导致人生被毁掉。
许多家庭因为全力寻找失散的亲人,并且悲伤过度,无法过上正常的生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后果。如果被拐卖的人是儿童,那么儿童会被迫与父母骨肉分离,就算最终能幸运地与亲人相认,被拐卖期间的痛苦也难以弥合。
因此,拐卖人口特别是拐卖儿童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大家如此痛恨人贩子,是出于正义和真心。在这个世界上,鲜少有罪行比拐卖儿童更加恶劣。
二
人贩子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甚至为了牟利卖掉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足以证明此人利欲熏心,其行为突破了做人的底线,主观恶性极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年隐瞒了真实身份,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此余华英的首次判刑,并未对她的全部罪行进行惩罚,其本人也属于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凡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就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根据刑法判处人贩子余华英死刑属于罚当其罪,也顺应了公众严惩人贩子的呼声。判决结果能有效震慑犯罪行为,也能让更多人关注到拐卖事件和受害的家庭。
三
如今,社会治安状况相比当年已有显著改善,公众对于拐卖行为高度关注,在有关部门持续强力打击下,拐卖人口这种违法行为存在的空间越来越小。
但是,仍有一些人因为走失、被拐卖等原因与亲人失散。以往发生的一些拐卖案件,也没有完全得到解决。例如人贩子余华英的落网,就源于受害人杨妞花被拐卖20多年后,向警方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否则很难顺利追诉余华英的罪行。
我们相信,随着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打拐力度,随着“全民打拐”“科技打拐”成为趋势,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会受到法律制裁,越来越多的家庭会找到失散的亲人。
此外,公众也应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了解防拐知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不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预防自己和身边人走失或被拐卖。
如果自己或他人遇到疑似走失或拐卖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警方或相关部门介入,尽早寻求帮助。
(素材来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红星新闻)
编辑 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