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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法院来了一位薛大哥,说起他的地丰收了,但是他的脸上却有一些惆怅。
“去年我和老张在克孜勒希力克村承包了1000亩地,种植麦子,到了8月将收割的279780公斤麦子卖给了某公司,价钱是767194元。今年1月1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写了欠条——‘此款于2023年1月18日归还’,此后分期支付了548500元,许某和何某还做了担保,但剩余的218694元到现在也还没支付,我只好到法院来了”,薛大哥在老赵调解室说道。
调解员赵老师在收到薛某的材料后,认为此案为涉农案件,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减轻群众的诉讼成本,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遂通知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赵老师用通俗的语言为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表明利害关系,周某主动认识错误,承担责任,承诺会尽快筹钱,在十天之内结清剩余尾款。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青河县人民法院作为县域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之一,充分发挥法治化、便捷化、高效率、权威性的制度优势,强力推进运用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讯员 左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