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会签《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林业碳汇协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举行。
本次签约是立足黑龙江林业大省实际,探索“生态司法(执法)+碳汇修复”生态环境闭环治理路径的一次全新尝试,是推动“绿色龙江”建设和精准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一次有益实践,也是全省法院与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林草部门、各森工(林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深化碳汇执法司法保护协作,促进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协同创新的一次深度合作。
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于莹表示:“人民法院在以往的涉林环境资源案件中,判令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后,对于生态环境修复情况无从跟踪。通过这次合作,可以发挥省林草局和省内几家森工企业在碳汇核算方面的专业优势,由他们对乱砍滥伐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核算成碳汇量,再由行为人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行为人交纳的碳汇认购金,会通过省碳汇交易平台进行见证后,进入指定账户,由几家森工企业进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植造生态修复林。法院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会与合作单位实时信息共享。这样,我们的生态环境司法就实现了“破坏-惩治-修复”的完整闭环。”
《框架协议》以促进森林生态价值转化、完善涉林生态修复机制为目标,内容涉及程序适用、裁处考量、诉源治理、信息共享、队伍共建、协同宣传等多个具体举措,包含共商、共治、共护、共享、共赢内涵。《框架协议》填补了黑龙江省涉林涉碳执法与司法案件中“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空白,为实现案件办理与生态修复完整闭环提供了制度遵循。
通讯员:任炳南;记者:蔡韬;视频:蔡韬
来源:龙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