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鲍欢
近日,在湖北十堰张湾区黄龙镇的一处山地,3名被不起诉人正挥锹培土、挖窝栽树、浇水保墒,栽下100株桂花树。
这群被不起诉人是两起非法狩猎案的犯罪嫌疑人。去年9月,为了保护自己的菜园和庄稼,他们在地里放置捕兽夹,各捕获了一头野猪,且将其宰杀。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案件移送至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后认为,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违反了狩猎法规,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3名嫌疑人平均年龄63岁,都是老年人,猎捕野猪的初衷是保护庄稼免受祸害,并非为了食用或牟利,且到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和相关行政部门意见建议后,决定对两起非法狩猎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两起案件反映出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猎捕野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为了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3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失,表达自己认罪悔罪的决心。
3月10日,在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3人在指定的区域内,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完成补植复绿工作。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非法狩猎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希望大家都能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生态资源……”随后,3人跟随检察官们一起,到村民“家门口”宣传禁捕禁猎的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通过替代性修复,对非法狩猎者进行法治教育,最大程度实现了办理一个生态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检察机关这种创新做法值得推广。”人民监督员任群群说。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朝晖表示,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对生物多样性和一个地区生态平衡造成破坏。近年来,农村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案件屡发不止,反映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生态保护意识缺失,为实现惩罚与教育并重,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专业化监督+替代性修复+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让非法狩猎者成为环境修复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