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融媒讯|7月18日,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启动城阳区(高新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今年上游天然气企业供应我区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我区(含高新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联动机制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为15%,经测算,我区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变动幅度为9.26%,已达到联动机制的调价启动点。据此,决定启动我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二、价格联动内容
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我区和高新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立方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三、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对低保家庭和特困户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72.80元调整为每年200.16元。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3.83元/立方米。
四、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启动我区(高新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启动我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城发改价格〔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城阳区(高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2.城阳区(高新区)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表
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城阳区(高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附件2
城阳区(高新区)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