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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昌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东昌广播电视台
聊城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租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不得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拒不恢复原状的;不得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如有以上行为,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之日起的租金,计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聊城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户可以参照《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告知书》所约束内容规范个人行为,如有发现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欢迎广大租户相互监督,如实举报。
举报电话:0635-8428812
聊城市财信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来源:聊城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