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回忆性散文中,作者叙述、描写回忆对象的过程,也是抒发独特情感体验的过程。根据作者情感发展方向的不同,可将回忆性散文分为“情感趋同型”文本和“二次感受型”文本。解读“情感趋同型”文本,要立足客体,寻找主体;解读“二次感受型”文本,要立足现在,审视过去。
关键词:散文教学 回忆性散文 双重视角 情感解读
综观我国各版本的中小学语文教材,主导文类始终是散文,由此阅读教学自然也就聚焦到了散文教学。而散文选文又以回忆性居多,集中分布在七八年级,约占散文总数的50%。[1]了解回忆性散文的文体特征,把握其教学规律,对于散文教学显得尤为重要。
散文的第一要素是“表现自我的真情实感”,在王荣生看来即高度个人化的言说对象,“是作者眼里的主观的人、事、景、物,在散文中是记叙、描写的客体……之所以记叙、描写,是为了抒发作者的所思、所感,是为了表达作者这一主体对社会、对人生的思量和感悟”①。因此,散文阅读的关键点不在所记叙、描述的客体,而在记叙、描写中所灌注的作者主体的思想、感情。回忆性散文从叙述方式对文本进行定义,作者通过叙述、描写将回忆再现,从而抒发自己独特的情思。“散文中回忆的价值更在于它以巨大的真实性展示了作为个体的人在历史的某个瞬间所特有的生命体验和情绪状态。”②除了散文所具有的共性,回忆性散文最大的特点在于双重的感悟视角,即体验主体“过去的我”和回忆主体“现在的我”。双重感悟视角形成的巨大情感张力,加上作者高度个人化的言说方式,使得体悟作者情感成为理解回忆性散文的难点。本文将以初中语文统编教材中的回忆性散文为例,对其解读策略与路径作探讨。
一、统编教材回忆性散文的分类
在回忆性散文中,作者是回忆主体,散文的写作对象可以是人、事、景、物,统称为回忆客体。回忆主体将独特的情感体验倾注于回忆客体,赋予其无可替代的记忆价值。作者叙述、描写回忆客体的过程,实则是唤醒、丰厚个体生命体验的过程。所以,在看似单纯的故人往事背后,实则隐藏着作者喷薄欲出的深厚情感。根据回忆主体的情感发展方向是否一致,可将统编教材回忆性散文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1.主客融合,情感趋同型。
在回忆主体对回忆客体情感趋向始终一致的文本中,回忆客体已然成为回忆主体独特情感体验的载体,二者相互辉映,融为一体。由于文中没有出现明显的情感矛盾,读者往往会忽视回忆主体,将其理解为单纯的写人叙事类文本。比如,《回忆鲁迅先生》是萧红在鲁迅逝世后创作的回忆性散文,恩师离世,亦是痛失挚友,对她无疑是一场沉重的打击。但在文中,萧红的情感并不是喷涌而发,而是随着有关鲁迅的一个个生活细节,沉郁而舒缓地散发开来。这就需要读者沿着文字,从人物表象溯游至人物背后,捕捉那一颗隐藏的真心。
2.主客矛盾,二次感受型。
由于岁月洗礼后认识和理解的加深,相较于体验主体,回忆主体对回忆客体的认识会更加成熟、理性,产生与当时截然不同的“二次感受”。这一类文本最能凸显回忆性散文的双重感悟视角。如《秋天的怀念》,作者对母亲的情感由最初的漠视转变为感激、怀念,文中的感悟视角已由“过去的我”转变为“现在的我”。作者在回忆时,怀着愧疚的心情,有意放大“过去的我”犯下的过错,而对“现在的我”的痛苦、自责,却表达得十分克制。因此读者往往只关注到了“过去的我”脾气暴躁、对母亲极不耐烦的表现,对“现在的我”的怀念和悔恨却体会不深。
作者:戴伶伊
来源:《语文教学通讯·B刊》
编辑:杜丹 肖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