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景德镇南河公安收集编辑:景德镇南河公安
如果有人穿了一身警服
并且表示自己在分管的领域
有一些特殊的权利
你会信他的话吗?
近日
赣州有一男子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
2021年5月至8月期间
被告人杨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
购买了一套警察夏季执勤服
冒充某监狱工作人员
杨某通过某网络运输平台
认识了被害人钟某
多次身着警服与钟某见面
并谎称自己是某监狱专门管理物流的民警
可将某集团信丰、龙南运输专线
承包给钟某
以交纳保证金为由骗取了钟某10000元
同年5月6日
被告人杨某再次通过某网络运输平台
认识了被害人吴某后
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吴某信任
杨某替吴某先后注册了两家物流有限公司
并私自以某购物集团的名义
与吴某签订了伪造的货物运输合同
骗取了吴某107500元
被告人杨某陆续通过上述方式
骗取被害人沈某、方某等人
共计骗取人民币132500元
9月9日
被告人杨某被识破后
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4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杨某冒充民警骗取钱财的行为
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与公信力
社会影响恶劣
在此类案件中为达到行骗目的
犯罪分子往往身穿“制服”
或手持“工作证”
伪装程度很高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
向人民群众谋取不当利益
请大家擦亮眼睛,切勿上当受骗!
来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