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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公安收集编辑:惠州公安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这两句话说过不知道多少次
然而
在如今严查各类交通违法的大环境下
仍然有一些人以身试法
4月14日凌晨,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在惠州大道三环立交桥路口设点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期间,执勤警员依法拦停豫GSK***小车,利用酒精测试棒对驾驶员朱某进行例行检查时,测试棒发出警报声,其存在酒驾嫌疑,随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73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据悉,朱某当晚与朋友在KTV唱歌聊天,期间喝了点酒,结束时觉得回家的路途不远,自以为很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朋友的车回家。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无证驾驶和醉驾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朱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告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后果。
最后,民警将朱某带去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惠州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一定要牢记
若你无视法律任性而为
不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同时将付出沉重的
经济成本、社会成本
一时任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