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被诉至法院,被告失业没有偿还能力,原告当即帮被告找工作,你觉得可能吗?这样的案例还真的有。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梁某因施工需要在原告刘某处购买水泥共计230吨,原告完成供货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10万余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货款7万余元,尚欠2万余元,原告经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原则,引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在诉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但针对偿还时间,被告提出,“不是我不愿意还,只是我找了几个月都没找到工作,又要独自抚养小孩,目前确实非常困难,我一下子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了解到这一情况,速裁团队积极与原告沟通,希望原告也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酌情减轻被告的还款负担。见原告目前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原告的态度也有所缓和,“每个人都有困难的时候,这我也能理解,今天既然法院组织我们进行调解,我也想有个可行的结果,早点了结这个事情。”
经过诉调团队细致入微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梁某分期向原告支付欠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诚恳地说,“感谢法院的调解,感谢原告同意我分期,我一定想办法还款。”见被告还款态度良好,原告当即表示自己有朋友正在招人,如有需要,自己也可以为被告提供面试机会。
宣恩县人民法院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能判而“不判”,坚持“调解先行”,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今年以来诉前分流案件517件,诉前分流率56.81%。既节约了司法资源,让纠纷止于诉前,又便利了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既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胜诉当事人的诉求,又最大程度防止了双方矛盾的加深,便于日后被告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全媒体记者:邵贞溪 通讯员: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