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9日晚,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包括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标准,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等。
在完善价格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现有价格水平开展评估并及时优化调整,对定制公交等线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长距离公共汽电车线路探索采用按里程计价方式等。
同时要求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及用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
在用地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意见》提出,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需求并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鼓励地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与改造、车辆购置,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支持建设完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设施等。
《意见》还鼓励各地发展微循环公交,支持开通定制公交,优化定制公交管理流程,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支持围绕主业拓展多元化经营,鼓励提升适老化和无障碍出行服务,保障运营安全等。
“将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意见》,将推动新增用地综合开发,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增场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因地制宜实施既有用地综合开发,包括支持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场站实施综合开发并分层设定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场站适当提高容积率等。建立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
记者叶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