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法律也是常识。
可总有人心存侥幸挑战法律,
更有人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试图逃窜。
近日,黄骅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3月,李某与朋友饮酒后驾车回家,执勤交警发现李某有酒驾嫌疑,随即示意李某停车接受检查。李某心虚不敢停车,于是无视交警的指示,猛加油门闯卡口拦截,继续向前行驶。执勤交警当即呼叫下一路口待命的交警对李某进行二次拦截。交警张某接到呼叫指示后,立即告知另一民警刘某,刘某驾驶警车、张某徒步共同来到公路中央对李某进行拦截。因李某车速过快,张某尝试拦停无果后闪躲到公路一侧,而后李某驾驶的车辆与王某斜向停在公路中的警车发生碰撞。碰撞发生后,李某凭借酒劲不知悔改,仍驾驶车辆继续向前窜行,驾离事发地一段距离后,最终因车辆故障无法行驶而被迫停下,后李某被交警查获。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6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属于危险驾驶。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对李某提起公诉。黄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触犯数罪,依法实行并罚。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结,且已将被其损坏车辆维修完毕,综上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犯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大,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另外,在警察执法过程中,作为公民,务必听从指挥,必要时应当给予支持与协助,不能妄图逃避检查,更不能横加阻拦或辱骂、殴打警察。须知,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