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 评论员 刘晓庆
美丽的云南风光。图源:视觉中国
“玩的话,就不要说是记者了。因为公司那边的话,基本上是不收这种敏感行业的(游客),比如说有的像律师之类的,也不会收。”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随后有媒体记者咨询了云南当地多个旅行社,有客服表示“是有些景点的导游本身不愿接待记者,这属于行规”;也有客服坦言,基本上不收敏感行业的游客。
消息一出,不少记者、律师直呼“躺枪”“原来自己居然在这些旅行社的‘黑名单’里”,自嘲之外,也有“被冒犯”之感。
部分旅行社之所以明里暗里“防记者”“防律师”,无非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动机,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常说的“保险起见”。律师和记者相对而言更为熟悉法律和舆论,有较强的监督与维权意识,旅行社如果想在游客身上“捞点油水”“动点歪脑筋”,这些猫腻很难逃过他们的“法眼”。于是,一些旅行社就干脆把这类“敏感游客”拒之门外了。末了还要狡辩几句“万一他过来就是为了搞点新闻,这就不好说。”
殊不知,旅行社的这种行为,看似是“从根子上解决问题”的自保,实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自曝。
将特定职业消费者拒之门外的选择性经营,本就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果平白无故把记者、律师划定为“敏感游客”,仅仅因为其职业身份就拒绝提供服务,这不仅涉嫌职业歧视,还限制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剥夺了特殊群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
往深了看,怕记者、怕媒体、怕律师,是“工作经不起推敲”的心虚,更是“给自己留条后路”的侥幸。近年来,提起某些地方的旅游市场,喜的是如画的风景确实让人“流连忘返”,愁的是强制购物、宰客欺客等乱象又让人“避之不及”。但根源并不是因为媒体曝光了负面新闻,而是部分店家、导游的工作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要搞错了前后逻辑,不解决问题,反而解决发现问题的人。这种心虚之举,不免让人怀疑其整改乱象的决心。
退一万步讲,旅游服务到底好不好,检验者并不只是记者、律师等特定职业的人,而是每一位享受服务的消费者。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当下,很多人遇到不合理、不公正现象时,都有如实记录、公开曝光的意识。就算旅行社管得住记者、律师的腿,难道还能管住所有游客的嘴?
无独有偶,这两天,某地媒体放出了群众反映“学托”问题的留言后,当地教育局领导爆粗口要求撤留言,此事也引发了广泛讨论。须知,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有效载体,曝光一些负面事实是职责所在,是为推动社会进步。但媒体并不会制造新闻,而是记录真相。与其在问题产生后嫌弃媒体“挑刺”,不如自己狠狠心、努努力把“刺”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