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景山法院实施司法实务研究提升工程,以司法实务研究助推司法能力提升,研究成果在全国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4届学术讨论会、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喜获多项荣誉。来和石法君一起看看吧!
第七届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
整体示范应用一等奖
石景山法院关于平台经济纠纷体系化解决路径的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被最高法院领导批示,依托司法大数据对石景山区社会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数字体检”,分析研判区域发展潜在风险,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肯定,司法大数据研究工作被最高法院评为第七届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整体示范应用一等奖。
3篇论文在全国法院
第34届学术讨论会获奖
二等奖
审管办(研究室)马玥撰写《以公众面向提升裁判文书说理“治理力”的探索与路径》获全国法院第34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论文提要
在司法治理视域下,裁判文书说理逐步实现向治理功能的演进,但裁判文书说理的“治理力”仍未被充分挖掘。将裁判文书说理还原为话语本质,裁判文书说理具有话语的行动力量、整合意见冲突的协调力量、引导网络舆论的理性力量及弘扬法治文化的推进力量。为充分发挥裁判文书说理引领社会风尚、引导社会价值的治理作用,应当在裁判结果生成、文书说理制作及文本输出传播过程中树立“公众面向”,在识别、吸纳及回应民意中证成裁判结果,在运用态度系统理论中形成裁判说理,准确识别具有治理潜力的案件,拔除“说理克制”外在锚点,区分受众有针对性输出说理,体系化营造话语氛围,建构“示范裁判库”,将饱含着价值传导内容的特定范围裁判文书说理打造成为传播及弘扬中华法治文化及司法文化的“金名片”,推动中国司法在国际话语空间的地位不断提升。
优秀奖
执行局王小龙、陈明霞撰写《执行和解私法属性视角下对执行和解担保条款的完善》获全国法院第34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论文提要
执行和解作为缓解债权人受偿需求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矛盾的手段,在司法实务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而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条款作为执行和解协议中可能在恢复执行中产生效力的条款,却由于其在实务应用中的争议导致其无法发挥担保债权履行的功能。论文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对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条款定性不准确。应将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条款从和解协议中独立出来,在确认执行和解协议私法行为属性的基础上承认担保条款诉讼行为的属性,从而参照执行担保规范对其进行审查,确保担保条款能够正确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审查担保条款的要件,为在恢复执行程序中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并具备强制执行的可操作性铺平道路。
审管办(研究室)刘叶撰写《司法数据赋能基层治理的范式构建——以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中心》获全国法院第34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论文提要
“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框架和“五位一体”布局的价值空间下,论文选取较为典型的司法数据赋能基层治理的“实践之花”,检视新时代更高期待下存在的未竟之处。围绕司法数据应从整体性、相关性、交互性的互动逻辑进行驱动,探索提出在“五位一体”的共同价值体系下构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5类指标框架下的司法数据指数模型范式,进一步以相关性选取“约束性+参考性”指标,将数据要素作为“拟人化”管理者围绕“五位一体”治理维度巡逻发现沉寂时刻的异常值(即潜在风险点)。针对风险的“爆发性”以指数化模型进行成果输出在治理主体之间交互,达到治理风险因子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提出司法数据赋能基层治理的完善路径,以期拓宽基层治理场域下司法的关怀视野、调整领域,进而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
评选活动优秀奖
姚媛、马玥撰写《庞某、王某某诉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好意同乘”的认定与减责规则》获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优秀奖。
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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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民法典》实施后适用“好意同乘”条款的典型案件,在《民法典》实施以前,理论及司法实践对于“好意同乘”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争议较大,立法过程中对该条款的存留亦有不同意见,即便《民法典》实施以后,好意同乘及重大过失的认定也一直是审理难点,司法裁判规则存在不统一。案例认为,认定“好意同乘”的核心要件是具有“利他目的”的好意性,应当围绕具有“利他目的”的好意性理解“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并在具体案件中进行事实对应,可从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性、无偿性、非营运性、合意性等表象构成要件综合判定。在构成“好意同乘”的基础上,应当按照施惠人一般过失、受惠人自甘冒险、受惠人过失相抵、受惠人故意的体系减责规则确定施惠人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在确定施惠人重大过失时,应当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无责任、次要责任作为认定一般过失予以减责的必要条件,并结合“合理人”判定标准予以综合判定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今后,石景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司法实务研究力度,加大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鼓励干警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精于研究,努力提升干警队伍能力素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