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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获悉,女子申某某二次酒驾,引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日前,在老城区,申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承福门大街行驶至一路口时,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申某某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41.83mg/100ml。交警进一步详查,得知申某某曾于2019年1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伊川县交警部门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酒后驾驶。
交警调查认定,申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交警依法对申某某作出处罚,吊销其驾驶证并行政拘留3日。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成本高——
●饮酒驾驶,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醉酒驾驶,将被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1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至2000元;2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至2000元,拘留10日以下。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将被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驾。(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