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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收集编辑:济南时报
11月15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立法二处处长宫钊介绍,我省在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方面,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若干措施》。
通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能够将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推动行政处罚过罚相当、行政许可便捷高效、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满足群众期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若干措施》提出4个方面10条具体落实措施。
主要包括:明确区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强调根据《意见》规定的权责和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对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原则上由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下级行政机关直接适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补充制定,既避免裁量权基准“一刀切”、简单化,也避免重复制定、基准过多过乱。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裁量权基准不明确、不具体、不全面的问题,按照《意见》规定,分别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其他五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权基准内容进行细化规范,明确具体要求。针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最迫切、难度最大的实际,对基准制定时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围绕裁量权基准的管理,要求严格制定公布程序,强化对基准的备案审查;要求规范基准适用,将裁量权基准嵌入办案系统,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并明确了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处理方式;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为确保《若干措施》真正落地见效,从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职责及相关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23年底前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
记者:陈彤彤 编辑:王乐涛 校对: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