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多年无证
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多次被处罚仍旧顶风作案
为将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燃”
检察官们出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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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排查梳理涉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某气体有限公司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长期存在安全隐患。
充分调查核实 直击问题根源
检察官深入企业、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调查。通过对该企业产品收发登记日报表、收款票据等资料进行详细比对发现,该企业自2013年以来一直存在违规违法经营,且法定代表人曾因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液态氧获刑,企业也多次因危险化学品存储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原因被行政处罚。
在查阅该公司相关材料后,检察官认为应当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召开圆桌会议 凝聚监管合力
2023年7月,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牵头组织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四家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并邀请企业工人代表、消防指战员、公安侦查人员参与发言,共同会商该案件。经反复论证,厘清了职能部门法定职责,明确了各行政主体监管职责。
同年9月,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向两家主要行政机关制发了预防性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该企业经营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企业加强监督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与检察机关对接协商,依据行业监管要求进行分类处理,针对该公司存在问题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经过各方合力推动,该公司相关问题于2023年年底全部整改到位,符合重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条件。
“自从厂区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后,我上班安心多了。”该气体有限公司的车间工作人员小王开心地向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跟踪监督人员反馈。
深化府检合作 建立长效机制
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突出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建设,通过走访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摸排安全生产隐患线索,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机制,截至2024年1月,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商铺、医院、学校等16个单位的30余项问题,均通过现场督促、会办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有效推进相关问题的整改。
“目前监管职责认定规则还有待完善,根据《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原则,在预防性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中,要秉持安全效果最大化理念,按照属地监管先确立、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齐发力的共同履职原则,织密预防监管网,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该院王冰检察长提出这样的要求。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