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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吉融媒收集编辑:延吉融媒
2015年10月6日,原告阿楠(化名)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并领取钥匙。2017年6月,阿楠发现被告小韩(化名)和小李(化名)居住在该房屋内。后经法院审理认定,阿楠的母亲于2016年8月31日,在无权处分案涉房屋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将房屋出售给小韩和小李,并对阿楠的母亲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随后,阿楠与买房方小韩、小李协商腾房事宜,二人因未收到应退赔的全额购房款,拒绝搬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阿楠以小韩二人知道阿楠母亲是以诈骗形式卖房却仍继续占有该房屋为由将二人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搬出房屋。
法院受案后,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双方纠纷和案涉房屋情况,被告对搬离房屋的抵触情绪较大,并主张索要房屋装修费;原告则主张要求被告支付居住期间的占有使用费。为解开双方心结,承办法官多次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组织法庭调解,针对案件事实经过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和释法,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以占有使用费抵扣装修费的方案和解结案。2023年11月14日,小韩和小李腾出了案涉房屋,并向阿楠交付钥匙,双方将剩余取暖费及相关费用结算完毕后,阿楠撤回了起诉。困扰阿楠7年的纠纷终于被法官调解解决,他给法官送来一面锦旗,诚挚地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一面锦旗,三两赞誉,不仅承载了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工作的肯定,也体现了当事人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认可,更是对司法工作的督促和鞭策。延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调解的重要作用,重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让当事人在诉讼中不仅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更能体会到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