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任文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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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能够有效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保障我国开展全球科技竞争,有力维护我国国际竞争权益。”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提出“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基础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
聂鑫说,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竞争不仅要在科技人才、创新能力等方面展开,还要在制度竞争、规则竞争方面展开。当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贸斗争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因此,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但是,创新资源的全球流动性和司法管辖的国际选择性,决定了司法制度和系统之间也存在竞争,司法的效能和权威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面对新经济和新科技挑战所作出的改革措施,将为未来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备选路径。谁率先作出适应创新需求、符合创新规律的制度和规则变革,谁就有可能引领国际潮流,主导规则制定。
聂鑫表示,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背景和模式,均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二审层级、统一管辖、专利为主”的设立思路和运作模式。各国均试图通过充分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作用,提高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争夺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主导权,为其科技创新和国际竞争保驾护航。“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由此,统一了裁判标准,提高了审判效率,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这对于激励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服务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聂鑫说。
经过调研,聂鑫认为,当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案多人少”矛盾仍较突出,影响其职能功能发挥。因此,他提出,面对国际司法竞争压力,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建设,特别是从更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应对科技领域国际竞争出发,借鉴其他国家设立国家层面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或专利法院的做法,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基础上,采用“国家层面、高级法院、二审层级、统一管辖”的模式,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