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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日报收集编辑:菏泽日报
1月10日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
《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药品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药品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菏医保〔2023〕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鲁西新区社会事业局医疗保障办公室,市属医疗机构: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形势变化,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负担,根据鲁医保发〔2023〕2号文件要求,决定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对于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新增的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2个药品,根据鲁医保发〔2023〕1号相关要求,临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来源 | 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