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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收集编辑:广州日报
澳门法院在刑事判决中认定的民事赔偿部分,如果对方不履行赔偿判决,当事人能否在内地法院申请执行?8日,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就涉及内地法院是否认可执行澳门法院刑事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
典型案例
澳门居民梁某芳在澳门设立一家美学植齿医疗中心,内地居民欧某云在该中心担任诊所助理期间,将该中心向客人收取的诊金据为己有。
2021年12月,澳门初级法院刑事法庭判决欧某云须向梁某芳赔偿澳门币40余万元及延迟利息,并出具证明,证明上述判决已转为确定判决。梁某芳遂向内地法院申请对上述判决中民事赔偿的内容予以认可和执行。
法院认为,澳门初级法院刑事法庭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判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规定的认可条件,应当予以认可,故裁定认可和执行澳门初级法院刑事判决中有关民事赔偿的判决。
典型意义
内地法院根据司法协助安排确定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认可与执行澳门法院刑事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促进两地判决的流通,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题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