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收集编辑: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2月20日下午13时许,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公安派出所在例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打击非法捕捞的巡逻中发现,在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枫乡大桥下太子河支流河面有一名男子利用电鱼器实施非法捕捞行为。
派出所巡逻民警邓宗倓、黄达,辅警李响、李世琦第一时间上前制止犯罪嫌疑人王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并将嫌疑人王某当场抓获。民警当即扣押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若干,自制电鱼设备一套,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已经违法。目前,案件以非法捕获水产品罪立案侦查并开展进一步取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下一步,观音阁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力度,加强巡逻,持续维护辖区良好的生态秩序,继续为保护和改善太子河流域生态环境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