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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日报收集编辑:菏泽日报
近日,全市首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公共利益损害赔偿。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月25日,宋某某从互联网获得大量手机号码,并冒充“平安金融”“拍拍贷”“京东金融”等金融贷款公司的业务员,拨打电话让被害人添加“秋野”“萌妹”等人提供的客服微信后获利。期间,宋某某还将获取的大量手机号提供给他人。宋某某共计盈利70084.78元,涉及电话号码数量共计58465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宋某某非法获取不特定多数人的电话号码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便利条件,侵害了众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被告宋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70084.78元。
办案法官表示,随着个人信息被大规模、自动化收集和存储的情形越来越普遍,个人信息被滥用甚至侵害的现象也随之增加。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都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全生命周期(包括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都必须合法,并强调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个人信息处理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网络用户应当自觉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随意相信不明来源短信及链接、合法借贷、在正规平台购物等等,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菏泽报业全媒体 记者 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