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现将2023年第15期食品药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公示如下:
黑··名··单
一、栖霞市香惠酒店
理由:1.食品原材料未离墙离地;
2.冷藏柜中生熟混放;
3.食品加工区卫生条件差。
二、小柳烧烤拉面
理由:1.垃圾未及时处理;
2.店内卫生较差;
3.从业人员没有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4.部分食品未按规定要求离墙离地贮存食品。
三、栖霞市婵玲批发部
理由:1.店内卫生条件差;
2.散装食品未贴标签;
3.检查发现过期食品;
4.部分食品未按照规定要求离墙离地贮存。
四、栖霞市苏家店镇小慕快餐
理由:1.经营场所脏、乱;
2.部分食品未离地离墙放置;
3.冷藏柜内食品随意放置。
五、史本同小摊点
理由:1.未佩戴一次性手套;
2.索证索票不全;
3.部分商品未设置防尘防蝇设施;
4.部分商品未离地。
六、栖霞市城关超市
理由:1.部分预包装食品未离地离墙存放;
2.过期食品未放置专区。
七、栖霞盛香百货超市
理由:1.店内卫生条件差;
2.货物摆放混乱;
3.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4.部分食品未按照规定要求离墙离地贮存。
八、栖霞市梦季园餐饮店
理由:1.菜板未色标化区分;
2.食品未离地摆放;
3.洗菜池杂乱。
九、栖霞市润发综合批发部
理由:1.店内脏乱差;
2.无带盖垃圾桶。
十、惠源百货批发
理由:1.保健食品专区有其他商品;
2.索证索票制度不健全;
3.没有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公示实施动态调整,对黑名单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将撤销公示,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呼吁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红名单企业为榜样,积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通讯员:史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