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王萍 通讯员 贺佳佳)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了解到,华阴市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1年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行了调整。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巩固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成效,《通知》明确禁燃区范围,即除罗敷镇金岩村、瓮岔村、川街村、塬头村,孟塬镇涧东村、营里村、三义村、秦峪村、宋峪村以外的各镇(办)行政辖区。
按照《通知》要求,禁燃区范围内不得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煤、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内可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35蒸吨及以上锅炉、火力发电企业机组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限期拆除或尽快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鼓励、引导市域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
《通知》要求,要持续做好散煤治理“双替代”工作,制定完善散煤治理“双替代”方案,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全面做好禁燃区内煤炭销售场(点)取缔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及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依法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倒查追溯机制,严控散煤进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依法落实对各类燃料燃烧设施和燃料的监管,实施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清洁能源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