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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德镇南河公安收集编辑:景德镇南河公安
近日,景德镇市昌江法院针对徐某芳、吴某华与吴某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前往福建省晋江市查找被执行人吴某春,并对其采取了首次异地拘留,有效彰显司法权威。
2017年3月17日,吴某某驾驶未年检、无保险的机动车,沿景德西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白鹭大桥桥面时,撞到正在维修车辆的徐某芳、吴某华,造成徐某芳、吴某华严重伤残。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吴某春因犯交通肇事罪入狱,刑满释放后到法院作出分期支付承诺,然后返回福建老家,从此音讯全无。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均未联系到吴某春,执行干警也曾到福建实地寻找,但一直未能找到吴某春,也没有发现吴某春名下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昌江法院启动联动执行工作机制,正月期间,工作人员奔袭1500公里,再次远赴福建省晋江市捉“老赖”。经过本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在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倾力协助配合下,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春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至此,一名躲避执行已久的“老赖”,在两地法院紧密配合、高效联动下,被抓了个“现形”。此次拘留是昌江法院首次跨省异地拘留,下一步将依法追究吴某春相关法律责任,在打击“老赖”同时促进案件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来源:昌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