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医保保障年度——
今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工作启动
记者从洛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即日起,我市启动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介绍,以往,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保障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今年2月,我市随全省统一规范,将城镇职工医保的保障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也就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简称大额补助)是指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对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的进一步保障。其中,职工医保费用由参保单位及职工每月按时缴纳,而大额补助费用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每年按时一次性缴纳。
“由于去年缴纳的大额补助费用,保障期只到今年6月30日,今年剩余半年时间(7月1日至12月31日)成为过渡期,需要参保单位及职工缴纳一定额度费用补充保障。”该负责人说,此次主要涉及今年新参保的职工,以及去年已缴、今年要缴纳过渡期内费用的职工。
●2023年度新参保大额补助的人员
2022年12月(含)及之后在洛阳市(含县区)新参保大额补助的人员,缴费标准不变,仍按照全年(190元或240元)核定征缴计划,保障期按新的保障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支付限额按整年度限额标准(42万元或47万元)。
●2022年度已参保大额补助的人员
2022年度已参保大额补助的人员(含县区),保障期至2023年6月底结束。2023年7月至12月实行过渡期保障办法,即参保缴费标准按年度缴费标准的50%(95元或120元)核定,基金支付限额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21万元或23.5万元)。2024年执行新的保障年度。
●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河南税务”App等方式自助缴费,也可通过税务部门缴纳费用;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完成大额补助费用年度缴费,以有效保障正常享受有关医保待遇。
2022年已申请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补助费用的参保单位,其参保人员有关大额补助费用由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扣缴。
洛报融媒记者 王博东 通讯员 黄丛魁
来源:洛阳日报2023年3月13日第0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