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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叶某于2013年从原告农商行贷款5万元,只偿还1200元,剩余4.88万元本金和6.4万元利息至今未还,农商行多次催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拒绝偿还,无奈下,农商行将叶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详细查阅案卷和了解基本案情,认为被告叶某并非无能力偿还,便带上原告到被告处进行调解。电话联系被告后,被告让先去其伯伯家,称自己“随后再去”,对于此行为承办法官感到很疑惑。
后经与被告伯伯家沟通才明白叶某是故意为之,被告认为5万元贷款中3万元是被其伯伯家使用,自己只用了2万元。虽被告从小父母双亡,由其伯伯家一手带大,但是长大后与其伯伯家亲情关系破裂,不再往来。被告认为自己只应还2万贷款,而被告伯伯家却认为“谁贷的谁来还”,贷款双方均不愿偿还,致使贷款拖欠至今。
法官耐心与被告、被告伯伯家、原告三方分别进行沟通、调解,被告、被告伯伯当场分别向原告微信转账5000元、1万元,并承诺剩余各自用的贷款分别在年底前偿还。原告也鉴于被告的诚意和行动,将贷款利息降至1万元,由叶某和其伯伯家平均承担。至此,该案在“诉讼前段”得以化解。
通讯员 乔丽潘·对山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