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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11月15日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联合孝义交警大队在辖区康石线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21时50分许,民警在康城镇街道对一辆车号为晋J****0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中,对该车司机刘某某进行酒精含量快速排查检测时,检测仪发出报警,随即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刘某某酒驾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11月15日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联合孝义交警大队在辖区康石线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21时许,民警在康城镇街道例行检查车辆中,发现一辆车号为晋J****7的小型汽车突然靠到路边停止行驶,随即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并对该车驾驶员解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民警对解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解某某酒驾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