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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黄河收集编辑:新黄河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近日,山东济南历下法院民一庭受理了32件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各不相同,但被告均为翟某、梁某、赵某。
案情显示,被告翟某系某儿童水育馆的前经营者,后翟某将该水育馆转让给被告梁某,但由梁某的丈夫赵某挂名经营,32名原告均为该水育馆的充值用户。因经营不善,梁某将该水育馆闭店停业,故32名原告诉至历下法院,要求翟某、梁某、赵某退还尚未消费的充值费用。
每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原告人数众多,且后续尚有潜在的上百名消费者等待诉讼。为避免形成批量诉讼,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民一庭庭长张兴欣在前期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在庭审中对原被告双方代理人详细阐明本案的法律问题和利害关系,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由被告翟某和梁某及其丈夫赵某分别各自向原告退还一半充值费用,当庭将32件纠纷按照统一标准一次性化解,后续未起诉的案件由当事人参照调解方案自行协商解决。
这一系列案件,得以一次性化解!
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