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彭妮 向玲
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参与学习,市民张女士想退费,但是驾校不同意。1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获悉,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武汉某驾校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后,向张女士退还1890元。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2023年3月,张女士和武汉某驾校公司签订了《驾校学员培训合同》,约定由案涉驾校为其提供教练员、培训场地、培训车辆,以及相应的培训服务和考试安排,张女士于同日向该驾校支付了2700元培训费。后张女士因工作地域变动,无法参加驾驶培训服务,便与驾校沟通退款事宜,但多次协商未果。
2023年8月15日,张女士一纸诉状将该驾校诉至武汉市江夏区法院。2023年11月,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了解案情,考虑到本案法律关系清晰,标的数额不大,调解更有利于快速高效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努力促成双方调解。
在沟通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张女士认为自己从未前往过武汉某驾校进行练车培训,未造成其实际损失,武汉某驾校理应退还学费。武汉某驾校则认为,张女士单方违约,驾校已为张女士办理了学籍登记,即使退款也应当扣除30%的违约金,双方就退款金额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一边耐心倾听双方的内心想法和真实意愿,适时地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多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说,疏导消减两边的对抗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武汉某驾校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后,向张女士退还189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实将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发挥诉源治理效能,坚持多措并举促调解,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