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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交警收集编辑:宜宾交警
往往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并不是肇事者的本意
但总有肇事司机抱着侥幸心理
“只要我跑的够快,交警就抓不到我”
觉得四下无人
就算一走了之也不会被抓
殊不知这样做只会是“罪加一等”
2023年7月26日22时许,宜宾交警江安县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说自己家住宅围墙被撞倒了,肇事车不见了。
江安交警接警后立即开展排查,迅速锁定嫌疑车辆及驾驶员李某。7月27日1时57分许李某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26日22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渝AM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宜宾市江安县红桥镇境内梅花-五阁1公里2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到陈某珍住宅围墙后驾驶车辆驶离现场,造成车辆和围墙部分损坏、李某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对其酒驾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宜宾公安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
勇于承担责任
肇事逃逸是让小错变大错
切勿以身试法!
图文:马登明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