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我个人在法律上的输赢,是救了这个企业,真是司法为民。”年过七旬的谢先生送上一面锦旗后,握着法官王丹妮的手感激地说道。
年过七旬的谢先生是昆山一家台资企业的创始人,近日特地从台湾赶到昆山市人民法院表达谢意。出乎意料的是,谢先生并非是原告,而是被告方。这一切,还得从几年前的一起纠纷说起。
某明公司是最早入驻昆山的台企之一,谢先生便是这家公司的创始人及董事长。2020年,公司高管钱某与公司发生财务纠纷,被解除了劳动合同。
钱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欠付工资约2万元及业务提成3600余万元,但被仲裁委驳回。钱某不服裁决,便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并请求查封该公司名下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
经过初步调查,某明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谢先生介绍,受到疫情影响和账户被冻结,公司的流动资金和相关业务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
“如果账户被冻结超过4个月,公司基本就要垮掉了,当时心里非常着急。”谢先生介绍。
于是,公司便向法院申请以名下土地、厂房等不动产作为置换保全财产替代查封账户。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王丹妮介绍,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听证会研判置换可行性,裁定同意公司以价值相当的不动产等财产置换保全。同时将银行账户查封金额由3000万元降为200万元。置换完成后,某明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在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实体审理中,法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综合关联诉讼情况及背景,认定钱某存在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其请求报酬及销售提成于法无据,最终判决驳回钱某全部诉讼请求。
当得知该消息后,谢先生特地从台湾赶到昆山,向法院和法官致谢。
依法平等保护包括台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保障企业家和劳动者等市场参与者切身利益,都是司法护航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王丹妮介绍,本案中,在审查该公司以不动产置换3000万元账户查封冻结的请求时,应当秉持劳企“双保护”理念,既要关注劳动者的实体权利,也要保障企业的发展利益,依法灵活慎用保全措施。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法院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做出准予置换保全的裁定,既是对能动司法理念的践行,也是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王丹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