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货车司机,稳定货源,无忧保底,60岁以下C1驾龄满1年即可入职,轻松月入过万。”如此优厚的招聘信息让不少求职者心动不已。然而,天上掉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梦寐以求的财路只是套路。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经侦部门接到多起因应聘货车司机而引发冲突的警情。
“我从网站上的招聘信息看到济宁一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招聘驾驶员,就去应聘,到公司后,接待的业务员说没有单纯驾驶员岗位,但是可以自己带车到公司来搞运输,公司有专线,有货源,保证能挣钱,如果没有车,公司可以帮助零首付贷款购买货车,购车后挂靠在公司名下,跑公司专线,保底月入18000元。”在业务员推销下,货车驾驶员曹某所决定通过公司购买一辆箱式货车,当天和公司签订了委托定车合同。
据合同约定:乙方曹某所委托公司协助其购买车辆,并协助曹某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所购车辆为4.2米箱货,车辆定金5000元,车辆综合价款145000元,包括:车款、车辆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车辆加装、出库验车、上牌、定位、服务等费用。车辆选定后,若因乙方原因不再购车,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公司和曹某所签订挂靠合同:约定,乙方曹某所为车辆实际拥有人,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公司协助办理车辆上牌、各种证件办理,协助办理报废手续及复驶手续,乙方每年向公司支付车辆管理费4000元,乙方必须经甲方购买车辆保险;公司保证三年合同期内货源充足,如乙方不服从甲方货物安排,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不履行此合同义务,乙方保证每月出车满26天以上保底18000元,不够公司补齐。
委托订车合同及挂靠合同签订后,曹某所交纳定金5000元。随后被带往济南,和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了汽车融资租赁手续,车辆转让价款97600元,初始租金11600元,其余86000元分36期还本付息。曹某所又在公司业务员介绍下,通过平安普惠等渠道贷款59000元,支付车辆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车辆加装、出库验车、上牌、定位、服务等费用合计145000元。其间帮其办理普惠金融贷款手续的人员向其索要渠道费10000元。
据曹某所反映,车辆办好手续后,曾按照公司提供的信息,从菏泽至滨州货运一次,按照正常运输行情,运费应该在2000元左右,但公司仅支付800元,还扣除了100元的信息费,公司允诺的高收入根本无法保证,现曹某所已提前将车贷还清,车辆属自己所有。但交纳的定金和渠道费因公司已关门走人,无法要回。
在进一步调查中,任城经侦部门发现,还有其他物流运输公司同样存在类似情形,通过多家招聘网站,许以优厚条件招聘货车司机,求职者一旦和这些公司接触后,公司业务人员就会以公司单纯的驾驶员职位已经没有了,但是可以零首付购买车辆和公司合作,公司有固定货运专线、包货源、利润可观等为诱饵,极力诱使求职者通过公司贷款买车,并挂靠在公司经营。而求职者在通融资租赁的方式购车并签订挂靠协议后发现,当初承诺的货运专线、包货源等均不能兑现。即使偶有运输业务,公司也会以“服务费”“信息费”“运费抽成”等诸多名目扣除大部分费用。求职者一旦要求解约,公司则会以此为由拒不退还押金。最终,求职变成了买车,财路变成了套路。
物流运输公司的上述经营行为已脱离了正常招聘的本质,其虚假宣传、“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已涉嫌民事欺诈,如果此类运输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目标指向客户押金或定金,以多种方式制造客户违约,拒不退定金或押金,则涉嫌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该类行为往往以正常经营活动作为掩护,隐蔽性强,诱惑性大,一些求职心切的群众容易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为此,任城经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求职中,对于一些“门槛低、收益高”的招聘信息,要提高警惕,切勿盲目轻信;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中涉及自身权益的条款进行仔细甄别,切勿在不明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轻信他人忽悠,盲目签订合同;如果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欺诈或遭受非正常财产损失,请立即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举报或向警方报案,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切勿轻信骗子花言巧语,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记者:马文青
通讯员:邵清海 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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