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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
广东正式进入“两会时间”
本届省人大代表
带了哪些健康“金点子”上会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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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刘红梅:
推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去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意味着调整后的工作目标确立为“保健康、防重症”,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广东区域、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粤东西北地区医疗建设较薄弱,多数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基层群众的就医和健康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对于农村居民的健康服务,如何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并打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省人大代表,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卫生应急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刘红梅带来三方面建设:
一要高度重视村医这一群体,提升村医对病情的初步诊断、评估能力;
二是要高度重视畅通转诊渠道,上级医院应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会诊、指导,基层医院解决不了的,应及时转诊到上级三甲医院;
三是要高度重视与基层医疗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利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手段,加强医疗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省人大代表赖美霞:
建议广东各地尽快制定出台育儿假执行细则
“今年上会,我带来了《关于推动广东省各市育儿假细则实施的建议》。”省人大代表赖美霞说,希望可以推动广东各地尽快出台育儿假执行细则,让育儿假切实落到实处。
赖美霞关注到,国务院在2019年5月份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儿照护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婴幼儿照护配套服务,如产休假、育儿假等探索并推行。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广东增设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
“育儿假政策的出台让很多符合条款3周岁内的家庭兴奋不已。”赖美霞说,目前仅有北京、上海、天津等一些城市有明确育儿假的相关执行细则。“广东省各地因没有出台育儿假相关执行细则,导致各地,特别是企业单位在执行相关假期政策上标准不统一。”她举例,有的企业就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少企业单位以所在市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为由,没有推行实施,符合条件的员工无法享受育儿假。
对此,赖美霞建议广东省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各地尽快制定并公布育儿假的执行细则,“这样各企业单位也能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育儿假执行细则修改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让符合条件的员工享受政策福利,也让还在观望中的育龄群体吃一颗‘定心丸’”。
编辑 | 任君飞 责编 | 张秀丽
来源 | 南方杂志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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