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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执行申请人李先生于2015年与酒泉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413243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交付房屋,李先生诉至法院。经判决,酒泉某房地产公司需返还购房款413243元并支付赔偿金290577.51元。判决生效后,酒泉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2023年4月25日,李先生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肃州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酒泉某房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与被执行人沟通时,被执行人以赔偿金明显过高为由拒绝履行责任,主办法官向被执行人解释相关法律,列举了相同案例的判决情况,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分两次从被执行人对公账户扣划所有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肃州区人民法院正告各违约人,不要期望通过失信获益,诚实守信才能使企业获得良好的发展。 (杨 波)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