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判决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刻度尺,那么调解就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的温度计。近日,城关法院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发出“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仅用时3天时间快速高效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A银行提供借款9000万元用于B公司经营发展需要,B公司以其名下28套房产及股权为A银行设立抵押权和质押权。但借款到期后,B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遂A银行诉至城关法院。城关法院立案庭收到材料后,审查认为该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符合诉前调解要求,且涉案双方均为企业,而“审判”周期长,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企业发展。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及时联系原被告,针对矛盾焦点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并说明诉前调解的便捷优势,希望双方秉承诚信原则进行沟通,通过诉前调解尽快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有调解意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B公司欠A银行借款和利息共计1亿余元,由B公司分12期向A银行支付,极大缓解了B公司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压力,更有助于公司发展经营。随后,双方共同申请法院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法律文书。
承办法官依法审查后,迅速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并明确指出诉前调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被告拒不履行诉前调书的内容,原告可凭借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举措不仅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而且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消除了双方对“打官司”的影响与顾虑。
目前,调解已成为办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的常用手段,城关法院将继续努力优化司法服务,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深化司法便民利民,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分流诉讼案件、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推动形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