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于缓解停车难、治理停车乱象、规范停车收费等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行业仍存在由于历史配建不足、职住分离等带来的结构性停车难问题,由于建设成本偏高、投资回报期长等带来的社会投资意愿不足问题,由于小汽车增长提速、停车供给增长趋缓等带来的停车供需矛盾加剧等问题,非常有必要对《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进行修订,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6章64条,对停车场的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公共、专用和临时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本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主要着眼于目前停车场行业存在的不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现实迫切性问题,结合实际并借鉴相关城市经验做法,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包含以下重点内容:
1.规范部门名称及职责,完善停车场管理工作机制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中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名称进行相应修改,厘清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对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将停车场日常事务纳入镇街工作职责。
2.完善公共停车场建设支持政策和措施
参照北京、南京、厦门等城市经验,扩大划拨供地范围,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也纳入划拨供地范围。对于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研究在计算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进一步完善住宅车位相关管理规范
建设单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出租的,应当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应当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停车场经营者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确定。
明确配建车库停车位设计应符合相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依法可以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停车位,应当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转让停车位,应当向受让人明示停车位的空间尺寸和具体位置。
4.完善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制度
将“营业执照”修改为“营业执照;依法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提交停车场经营者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扩大备案措施的适用范围,并考虑增加停车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5.优化城市道路泊位管理机制
扩大适用范围,将非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也纳入规范管理。
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按照道路管养和泊位收费权责一致原则,道路停车泊位统一由各区管理。
意见反馈途径
2024年5月28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 登录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查看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 登录广州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 信函: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15楼交通调控处,邮编:510620,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意见建议”。
→ 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liusm@gz.gov.cn)反馈意见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 实习生:谢一言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