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2〕46号),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检察院迅速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以在办案件和信访事项为切入点,把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活动目标,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同时主动对接妇联、民政、街道社区,不断扩大困难妇女司法救助覆盖面和受益面,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创新机制,上下联动强化救助效果
切实增强依职权主动救助意识,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分工合作、结果反馈一体化办案机制,案管部门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即开展对性侵案件、家暴案件等可能涉及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的案件初步筛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线索及时移送办案部门,确保救助启动的及时性。
同时充分运用两级院联合救助机制,对死亡、重伤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高救助金额,提升救助效果。我院在办理一件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发现该案被害人为一对新婚夫妻,丈夫当场死亡,妻子重伤急需手术治疗,鉴于手术花费较大,被害家庭短时间内无法筹措手术费用,江宁开发区检察院提请南京市检察院共同救助,并通过先行救助程序48小时内申报、审批6万元司法救助金,赶在手术前将救助金发放至被害人在南京市鼓楼医院的账户,被害人手术成功脱离危险。
整合资源,打造1+N多元救助模式
全面调查申请人实际困难,因案施策、因人施策,针对申请救助人实际困难情形,主动对接妇联、民政和街道社区,整个救助资源,形成帮扶合力,把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既解决妇女面临的急迫困难,又努力帮助她们争取政策支持。如我院办理的某家暴案件,调查发现涉案家庭父亲朱某游手好闲赌博为业,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女儿朱某某缺乏关爱学业被耽误,我院与妇联、街道社区多部门联动,在向被害人发放救助金的同时,通过民政救助对该家庭母女二人予以长期稳定保障,同时对存在家暴行为的朱某开展亲职教育,对女儿朱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朱某某克服家庭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顺利考入某中专院校并成绩优异。
诉源治理,利用司法救助钝化社会矛盾
主动对接法律援助中心,对弱势群体开通“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又有诉讼需求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室对矛盾纠纷开展实质化解。2022年6月,我院收到法援中心移送的一件老年妇女向其儿子提出追索赡养费和孙女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我院调查了解到当事人戚某年过60,肢体残疾,老伴患有精神疾病,儿子徐某再婚后育有一子,便将其与前妻生的女儿交由老两口抚养,近期因孙女抚养费问题双方矛盾激化,戚某因不识字,遂就其老两口追索赡养费、孙女抚养费一案申请法律援助和支持起诉。我院在为戚某和其孙女申请司法救助的同时,经过进一步了解,戚某对孙女疼爱有加,徐某也并无弃养女儿想法,戚某与徐某之间母子感情也并未完全破裂,在检察干警、调解员和社区干部共同努力下,戚某同意和徐某自行协商孙女抚养问题,不再提起民事诉讼。
定期回访,持续跟踪帮扶
对困难妇女的帮扶不止步于救助金的发放,更加注重于因案施策,延伸司法救助广度、深度,彰显司法温度。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定期跟踪回访,对被救助人持续跟踪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家庭收入来源,听取被救助人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建议。我院在办理徐某诈骗案中发现,被害人张某因轻信徐某可以治疗其女儿小娇疾病而被骗40余万元,我院为其申请5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小娇及时接受手术治疗,同时,在小娇康复阶段通过微信与小娇母亲张某定期视频连线,了解家庭经济状况,鼓励她们重拾生活的信心,并为其送去书籍、文具等学习用品。自江宁开发区检察院成立以来,连续3年在春节前对被救助对象开展回访,为困难家庭送去年货,展现人文关怀。
来源:南京江宁开发区检察
编辑:武诗雨 王青媛(实习)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