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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看头条收集编辑:爱看头条
近日,东莞网约车司机陈先生将自己的一段遭遇发到网上:凌晨他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了女乘客下车遗落手机的情况。原本两人约好20元送还,没想到他返回了现场,女乘客却反悔不愿给20元。于是他将车驶离送到了18公里外的派出所,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得知乘客遗落物品后,司机确实有义务返还,但绝不能将其等同于“无条件免费送回”。理论上,司机只要告知权利人来取就算履行义务了,至于乘客要求司机送回,则形同“下单”了。
这件事情的大概结局,也就是乘客不得不自己打车去派出所取手机,18公里的路程,显然也不是20块钱能够搞定的,而司机也等于白跑了两趟,最后是一个双输的局面。别说是网约车,就是点个外卖,外卖员骑着电瓶车送过来,消费者也得给运费不是?这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一些人之所以不愿意尊重这最起码的常识,无非是想占点小便宜。占小便宜的后果,可能是吃大亏。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