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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3”及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零售药店价格监督巡查行动。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家药店涉嫌哄抬药价,随即对该药店进行调查,打响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第一枪”。
执法人员对药店进行检查。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成华区杉板桥路旁某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药房销售的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汾河”牌维生素C咀嚼片50mg*60片/盒,购进价格为4.5元/盒,销售价格为78元/盒;50mg*120片/瓶,购进价格为6.6元/瓶,销售价格138元/瓶。通过走访了解,该药房同类商品最高利润率为186%,该店销售的“汾河”牌维生素C咀嚼片利润率远远超过同类商品的最高商品利润率,因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推动商品哄抬价格,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情况属于‘哄抬价格’。”成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绍。
1月6日,成华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通过立案调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明确了涉事人相关违法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79.45元;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罚款人民币10000元。(作者:潘艳梅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