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该案为铁西区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铁西区机关单位代表、社会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共计60余人旁听本次公开宣判。
案件经过
自2012年以来,以李某为首的该恶势力组织不断扩大势力和影响,或与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逞强争霸,或帮助手下“小弟”与他人争斗树立非法权威,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5人轻伤,2人轻微伤;介入他人经济纠纷,实施打砸毁财行为;采取精神恐吓、心理强制、诱骗等手段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在KTV等娱乐场所从事卖淫、有偿陪侍等违法活动;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在网络上展示,通过间接震慑的方式保持组织恶名。被告人李某故意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借此逃避司法打击,对不听从命令的成员进行惩罚。其中,在5起刑事案件中利用9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势力犯罪;在3起刑事案件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有5起刑事案件、7起违法事实均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其中包括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以索要“保护费”为名的寻衅滋事犯罪1起,随意殴打在校学生违法活动4起。
李某等人以成为四平地区黑社会老大为目标,拉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随时聚合,并直接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其裹挟、侵害的未成年学生价值观受到严重冲击,有的学生因对李某团伙过于恐惧产生中度焦虑症状,不敢上学;有的学生被侵害后因畏惧其势力甘愿加入组织接受指挥和管理,学习成绩下滑,产生厌学心理;有的学生对李某等人产生崇拜心理,加入组织后日渐不能自拔,最终导致辍学,并仗势欺凌其他学生。另一方面,被李某团伙组织从事卖淫活动、有偿陪侍的多名未成年女孩沦为其敛财的工具,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认为被告人李某等9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相关罪名成立,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恶势力组织首要分子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共计59.4万元。
下一步,铁西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继续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公平正义,为群众安居乐业和铁西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