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董娜 通讯员 贾慧
日前,记者从张店区人社局获悉,该局积极推进创业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与下沉,着力打造“半小时创业服务圈”,多项创业补贴镇办就能办理。
据了解,“半小时创业服务圈”即依托各镇(街道)人社所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打造半小时为时限的创业服务圈,形成创业服务事项“一链办”、多个创业服务事项“打包办”的业务模式。期间,各用人单位可按照营业执照所属镇(街道),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推进创业服务工作在镇(街道)全覆盖。
补贴申领条件有哪些?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在张店区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通过银行代单位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张店区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