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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周剑楠 通讯员 张晗
7月10日至19日,202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五期和第六期将在各承销机构网点发售,第五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2.85%,最大发行额190亿元;第六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2.97%,最大发行额190亿元。
据悉,第五期和第六期国债发行期均为7月10日至7月19日,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其中,第五期于2026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六期于2028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从第五期和第六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六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发行的债券,投资者既可支持国家建设,又可获得投资收益,是安全性最高的投资产品。我市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购买:一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邮储银行等14家承销机构已经开通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处理系统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第五期和第六期国债认购和其他各项业务;二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等12家承销机构的网上银行进行认购;三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手机银行办理第五期和第六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