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林珑
合伙人共同出资买卖二手车赚差价,却未能达到预期回报,是否可以解除合伙合同并返还投资款?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案已审结,驳回原告吴某解除案涉合同、退还投资款项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投资需谨慎,想要解除合同是有条件的。
案情简介
投资未获预期回报 原告请求解除合同
原告吴某与仪某、许某三人商议后签订合同,约定共同出资33万余元,计划合伙购买二手车后转卖以赚取差价,再按出资比例分配溢价款。后来,由于案涉二手车登记在许某名下,由许某占有和使用并取得收益,原告吴某赚取差价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认为案涉合伙合同已经没有履行的基础和必要,故于去年12月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案涉合伙合同,许某、仪某返还其投资款9万余元。
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合伙目的明确,不属于不定期合伙合同,故原告不能随时解除合伙合同;本案未出现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故原告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现被告二人明确不同意解除合伙合同,双方就合伙财产如何分配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投资时务必谨慎 解除合同有条件
据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同。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判定,本案双方约定的不属于不定期合伙合同,故原告不能随时解除合伙合同。
法官提醒,合伙投资某项目赚取差价在平常的交易中十分常见。法律对于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群众在投资时需谨慎,并非投资就有收益,也并非没有收益时就能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